我校学生联合会成功组织学生违纪申诉受理活动
2014年10月30日18时50分许,我校中学部在学生联合会办公室举行本学期第一次学生违纪申诉受理活动。本次活动由校学生会联合团委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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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进行申诉辩解 | 公证人致公证词 |
本次受理开庭是审理九年(3)班徐邦鸣同学的申诉撤销处分。参与活动的人员如下:审判长为我校学生会主席谢朝敏同学,陪审团成员有学生会干部陆倍莹、田珏麟、李洁坤、郑洋洋,书记员高新玙、刘何雨果,公诉人冯子洋、王鑫悦,公证人初三年级组长余德涛老师、冉嵋老师、王培旭老师,申诉人徐邦鸣,辩护人张若愚。事情具体经过如下:徐邦鸣同学中午午休时在体育馆打篮球,被巡视的老师发现,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了处分,现向学生会提出申诉撤销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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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在为申诉人辩护 | 公诉人宣读违纪事实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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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在积极准备材料 | 公证人统计投票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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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代表公证人(余德涛、王培旭) | 陪审席同学在认真旁听 |
庭审前,学生会成员进行了精心的组织安排,布置现场,并邀请学校领导中学部副主任郭华卫主任参加了陪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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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进行申诉辩解 | 审理人认真记录证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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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席认真记录 | 审判员合议交流 |
审判长宣读会场纪律后,庭审开始。先由公诉人宣读公诉词,对申诉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阐述。阐述完毕后,经由审理团提问与申诉人、辩护人的说明辩护,审理活动顺利进行。在庭审环节结束后,由审理团进行统一投票,公证处公证。最终,经庭审及调查,法庭认为申诉人的行为违反了《贵阳为明国际学校德育管理制度》第52、57条规定,但念其态度诚恳,处分期间表现良好,经审理团投票决定,同意接受徐邦鸣同学申诉,学生会建议撤销其处分,并追踪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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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宣布审理结果 | 审判长宣读申诉结果 |
在学生会的精心组织下,本次学生联合会申诉受理活动圆满完成,受到与会的领导和老师们的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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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郭华卫主任做点评 | 学生会对本次审理做最后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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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联合会审理板报 | 学生联合会主席团讨论最后结果 |
郭主任在总结点评中表示:“本次的学生联合会申诉受理活动是由我校学生会成员自主策划并组织完成的,老师只起到了协助作用。活动的圆满完成充分的体现了我校办学‘自主管理’概念的落实。同学们能够具有维权意识,和四中全会上习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的观念相一致,这是我校学子一个令人惊喜的变化和巨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