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法律普及全动员”主题思想活动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我校有幸邀请到“贵州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律师到校开展以“法律在我身边,法律让我智慧,法律给我权利,法律为我护航”为主题的法制教育讲座。
讲座主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财产权等几项基本权利开展进行。其中,针对未成年是否具有财产权的问题讨论尤为激烈,孩子们纷纷举出切身事例,向律师寻求解答。
此外,讲座还特别融入了《刑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规定,孩子们听得投入,现场氛围活跃、积极。此次活动,不仅做到了普及日常行为规范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还深刻分析了作为十四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权利义务明晰界定。
与此同时,贵州五频道“松哥梅姐帮帮帮”栏目组特至我校开展现场采访,记录这一极具意义的德育时刻。孩子们在讲座后争相说出各自感想,均表示获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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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感想: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许多与我们青少年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这些法律知识能帮助我们远离伤害,让我们回到轨道,能保护我们的权利……
今天,我们学校有幸邀请到了四位律师为我们做讲座。因为今天是法制宣传日。四位律师一一向大家打了招呼后,一位漂亮的女律师便站到讲台上,给同学们讲述起了关于法律的一些事儿和常识。在女律师的讲座中,我知道了韩国法律规定十九岁才为成年,而中国是十八岁,或许这些差距是政府不一样、思想不一样的原因吧!女律师给同学们说了一些关于我们权利的法律条文,在听生命健康权时,我明白了他人如果对自己的生命造成威胁或伤害时,那么自己是有权利控告对方,对方同样也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在听《受教育权》时,我知道了学校与家长是不能让学生辍学的,因为我国义务教育是九年制。除了这些,我还知道了财产所有权、隐私权、肖像权、著作权,可见法律在生活中是处处可见的。
女律师还告诉大家,如果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青少年犯了以下八种罪(1、故意杀人。2、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3、强奸。4、抢劫。5、贩卖毒品。6、放火。7、爆炸。8、投毒),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法律也告诫青少年不要以身试法。
今天的法律知识讲座让我明白了许多知识、道理。法律能保护大家的安全,又能使违反法律的人受到制裁,让大家生活在一个安全、有序的环境里!
七年级三班田桂雪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不断进取,成就了今天的法治社会,吸取了古代亡国之君的教训。对于人们,法律法规也越来越人性化。
其实,对于法律,每个人都不可能做到不违反其中的一条规则,而对于许多犯法的人,很多都属于知法犯法,这些都来源于生活中的欲望。
欲望不算是人们最想追求的生活,它就像毒,如果及时把毒排出去,那你就会平安无事,步步高升。然而。排毒纵使每个人都会,可愿意排毒,摆脱欲望的人却很少,他们被这肤浅的外表所迷惑,暂时的享受,直至跌进深渊,再想摆脱已是艰难。需要记住,你不是上天堂转一圈,而是去地狱,准备接受折磨。
成年人总觉得未成年人什么也不懂,就在无形之中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未成年人在法律方面,知识十分欠缺,不知道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很多时候,未成年人就成为了被欺凌的对象。例如,别人教你吸毒,还是势大强力的人,你又能怎样呢?别人收你保护费,可能你就只能忍气吞声。受到欺凌却不知道利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此恶性循环。
其实,维护法律的同时也须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做到法律思想藏与心,这才是真正的法制之道。
七年级二班王杏如